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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热点新闻】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将施行
来源:新华网 | 作者:. | 发布时间: 2025-01-02 | 28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原标题: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将施行


口岸传染病疫情监测是我国传染病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更好筑牢口岸检疫防线,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公共安全,国家疾控局、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我国检疫传染病目录和监测传染病目录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。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,检疫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、调整,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;监测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、调整并公布。

本次发布的检疫传染病目录包括鼠疫、霍乱、黄热病、埃博拉病毒病、天花、脊髓灰质炎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肺炭疽、马尔堡病毒病、拉沙热、中东呼吸综合征;监测传染病目录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、艾滋病、人感染新亚型流感、麻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登革热、猴痘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等。

有公众关心,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病种调整是否会影响通关效率。根据国家疾控局官网发布的解读问答,不因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病种调整而增加新的检疫措施。除体温监测、医学巡查等无感措施外,流行病学调查等进一步措施仅针对极少的异常人员开展,并不是对所有进境出境人员普查。

即将迎来元旦、春节。疾控专家提示,对于出境人员,出境前应关注目的地传染病疫情形势。在境外期间做好个人防护,尽可能减少感染风险。进境出境人员如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呕吐、腹泻、皮疹、不明原因出血等症状,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,进境出境时应依法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,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。

 



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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